招租公告
一、产权人: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二、标的物情况:租赁标的物位于福州开发区快安延伸区4号地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办公楼第二层房屋,租赁面积41m2(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标的位置详见附图)。
三、租赁期限:一年,无免租期。
四、租金底价及履约保证金
月租金挂牌底价(含税)为¥25.00元/m2/月,月租金(含税)小计为¥1,025.00元,即年租金底价(含税)为¥12,3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元整)。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租金年收取一次,依照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签订合同10日内支付一年度租赁租金(12个月含税月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两个月含税月租金)。
五、承租人资格:承租方须为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并应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信证明。
六、租赁用途:租赁标的仅作为办公使用。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租赁用途,禁止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
七、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一)租赁标的物所在楼层为公司办公楼第二层房屋,租赁面积共计41m2(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标的位置详见附图)。
(二)承租方不享有装修免租期。
(三)租赁标的物现状与位置以实地看样为准,意向承租方自愿参与投标视为对租赁标的物状况无异议。
(四)租赁标的物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租、转借、入股、承包给第三方,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
八、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一)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如承租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日向出租方支付逾期支付租金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出租方可以采取停水、停电服务等措施直至承租方付清所欠租金,产生的损害后果由承租方承担。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安全、卫生。
(三)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宽带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电费按当月供电局收费计算标准乘以承租方实际用电用量加分摊损耗合计计算,水费按当月水务部门收费计算标准乘以承租方实际用水量加分摊损耗合计计算。承租方在当月15日前向出租方缴纳上个月的水、电费等。
(五)中标后,租赁标的房屋的移交和交付时间由出租方确定,中标承租方对此无异议,出租方延迟交付标的房屋不构成违约。承租方对承租房屋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私自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借、转让、合作、承包、分包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无条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六)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承租方必须自行向相关部门报备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消防要求,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消防安全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无条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七)合同履行未满一年,出租方、承租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以违约处理。若出现违约情况,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与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相同数额的违约金。如因政府建设征用、拆迁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出租方经营需要等,造成合同已无履行可能,出租方可单方面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将租赁标的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补偿等责任。因征用、拆迁等原因获得的补偿、赔偿,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
(八)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应于租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次日返还承租房屋,承租房屋所有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出租方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逾期返还承租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以日租金的200%向出租方支付逾期腾房租金,逾期超过十五日,出租方可以自行收回房屋或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九、竞价方式
密封报价(本次竞价的加价幅度须是人民币1元/m2或其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十、公告期限
(一)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1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二)承租竞价书送达(报名截止)截止时间:2024年3月13日17:00。
十一、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址:承租竞价书密封盖章送至福州开发区快安延伸区4号地(福州市马尾区兴业路180号)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三楼综合办公室。
(二)联系人:陈先生 咨询电话:0591-8397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