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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青口房屋招租公告

时间:2023.09.12阅读:2069

一、产权人: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二、标的物情况:租赁标的物为商业、住宅两处合并的房产,地处一楼(商业)二楼(住宅),位于青口镇商贸中心街商住楼商业1号2号(88.13平方米)、住宅201号202号(218.21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306.34平方米,计划合并整租。

三、租赁期限:两年,无免租期。

四、租金底价及履约保证金

月租金挂牌底价(含税)为¥14.69元/平方米/月。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五、承租人资格:承租方须为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并应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信证明。

六、租赁用途:依照“房屋所有权证”设计用途使用(商业、住宅),不得作为违法之用途。

七、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一)租赁标的物为为商业、住宅两处合并的房产,地处一楼(商业)二楼(住宅),位于:青口镇商贸中心街商住楼,商业1号2号(88.13平方米)、住宅201号202号(218.21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306.34平方米,计划合并整租。以上房产为志品公司自有产权,用途为商业与住宅一体。

(二)承租方不享有装修免租期。

(三)租赁标的物现状与位置以实地看样为准,意向承租方自愿参与投标视为对租赁标的物状况无异议。

(四)租赁标的物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租、转借、入股、承包给第三方,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

八、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一)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如承租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日向出租方支付逾期支付租金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出租方可以采取停水、停电服务等措施直至承租方付清所欠租金,产生的损害后果由承租方承担。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安全、卫生。

(三)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乙方在承租期间房屋内发生的所有用水、用电、空调、宽带费用及其税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当月水、电费用按当地电业局、水务部门收费标准自行缴纳。若遇物价部门上调有关费用,则以物价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五)中标后,租赁标的房屋的移交和交付时间由出租方确定,中标承租方对此无异议,出租方延迟交付标的房屋不构成违约。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私自将承租房转租、分租、转借、转让、合作、承包、分包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无条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六)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承租方必须自行向相关部门报备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消防要求,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消防安全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无条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七)合同履行未满二年,出租方、承租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以违约处理。若出现违约情况,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与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相同数额的违约金。如因政府建设征用、拆迁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出租方经营需要等,造成合同已无履行可能,出租方可单方面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将租赁标的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补偿等责任。因征用、拆迁等原因获得的补偿、赔偿,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

(八)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应于租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次日返还承租房屋,承租房屋所有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出租方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逾期返还承租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以日租金的200%向出租方支付逾期腾房租金,逾期超过十五日,出租方可以自行收回房屋或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九、竞价方式:密封报价(本次报价的加价幅度须是人民币1元/m2或其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十、公告期限:2023年9月12日——2023年10月8日,承租竞价书送达(报名截止)截止时间:2023年10月8日17:00时。(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承租竞价书密封盖章送至福州开发区快安延伸区4号地(福州市马尾区兴业路180号)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三楼综合办公室。

十一、 联系人:陈先生;咨询电话:0591-8397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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