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行业市场、现场、资质“三个联动”的通知
闽建许〔2025〕1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市场、现场、资质”联动监管,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建筑行业市场、现场、资质“三个联动”机制,请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及完成时限,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联动工作目标
构建建筑市场监管、施工现场督查、资质动态核查协同联动的闭环管理体系,强化企业信用约束,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联动工作原则
(一)动态监管: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资质、安许证等环节异常状态预警。
(二)协同联动:建立跨省市、跨处室行业监管数据共享和任务分办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信用约束:对资质异常、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企业强化监管,让企业一处违规,多处受限。
三、工作职责分工
(一)省住建厅与设区市
1. 省住建厅:统筹政策制定、系统建设、跨区域协调及省级督查。
2. 设区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动态核查、施工许可限制及整改督导。
(二)厅相关处室
1.行政许可处:负责资质动态核查机制建设,资质异常标注及整改管理;统筹安许证预警。
2.建筑业处:负责建筑市场监管,牵头组织招投标及市场行为检查;修订招标文件范本,将安许证异常与招投标挂钩;核查事故企业市场行为合法性。
3.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梳理事故隐患企业名单;对资质异常企业加强督查频次;对事故企业开展“一案一查”。
4.科技设计处:负责指导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协同开展招标投标及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对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实施差异化监管。
四、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建筑行业市场、现场、资质“三个联动”任务清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3日
附件:
建筑行业市场、现场、资质
“三个联动”任务清单
省厅责任处室 | 省厅任务内容 | 省厅配合 处室 | 地市任务内容 | 完成 时限 |
许可处 | 1. 完善政务服务系统企业资质异常标注、安许证预警功能。 | 省厅信息 中心 | 持续 推进 | |
2. 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机制。汇总资质异常重点核查的对象。 | 建筑业处、 工程处、科技设计处、注册中心 |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机制。 | 2025年4月 | |
3. 开展资质动态核查,标注异常企业,通知限期整改。 |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开展本地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通知限期整改。 | 每年至少2次 | ||
4. 对安许证预警“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资质证书(含升级、增项、延期、重新核定等)。 |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执行。 | 持续 推进 | ||
5. 对安许证预警“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安许证到期延续业务。 |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执行。 | 持续 推进 | ||
6. 对申请晋升特级资质的企业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 | 建筑业处 | 持续 推进 | ||
建筑业处 | 1. 修订招标文件,将安许证预警情况与招投标挂钩。 | 工程处、 许可处 | 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审查,推动新范本落实落细。 | 2025年5月 |
2. 组织开展招投标“双随机”检查。 | 工程处、 科技设计处 | 按照“项目属地监管”原则,在规定时限开展“双随机”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招投标违法企业名单报省厅建筑业处。 | 3月、 10月各1次 | |
3.组织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安全“红、橙、黄”预警企业、资质异常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 工程处、 科技设计处、 许可处 | 按照“项目属地监管”原则,在规定时限开展“双随机”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建筑市场违法企业名单报省厅建筑业处。 | 2025年11月 | |
4. 组织核查龙头企业(含拟入围的龙头企业)是否发生过事故及《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列明的违法行为。发现事故或违法行为的龙头企业清出龙头名单;拟入围的不予入选。 | 工程处 | 按照“项目属地监管”原则,核查龙头企业(含拟入围的龙头企业)是否发生过事故及《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列明的违法行为,并将核查结果报省厅。 | 3月清理、9月增补 | |
5. 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不列入评先评优对象。 | 许可处 | 持续 推进 | ||
工程处 | 1. 提供近两年发生质量事故或隐患的企业名单。 | 2025年4月 | ||
2. 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项目加强日常督查。 | 许可处 |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项目加强日常督查。 | 持续 推进 | |
3. 对发生事故项目组织开展“一案一查”,核查是否存在转包、挂靠、拖欠工资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核查其现有注册人员及安管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 | 建筑业处、许可处 | 事故后20日内完成 | ||
4. 梳理“红、橙、黄”预警企业名单,作为资质动态核查、建筑市场检查重点对象。 | 许可处、建筑业处 | 持续 推进 | ||
5. 对国家检查、“四不两直”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的企业,核查其现有注册人员及安管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 | 许可处 | 检查后10日内完成 | ||
6.通知布置各地,对安许证预警“不合格”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 | 许可处 |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安许证预警“不合格”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 | 持续 推进 | |
科技设计处 | 1. 提供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得分靠后以及因勘察设计质量安全问题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名单,作为资质动态核查、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检查重点对象。 | 将辖区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得分靠后以及因勘察设计质量安全问题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作为资质动态核查、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检查重点对象。 | 持续推进 | |
2. 定期更新公布勘察设计差异化监管企业名单,督促各地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要求,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 细化落实勘察设计企业差异化监管措施。 | 持续推进 | ||
3. 协同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和招投标“双随机”检查,对勘察设计市场行为进行抽查。 | 建筑业处、工程处 | 具体负责辖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审查。 | 二季度、四季度 |
资讯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xzxk_3797/202503/t20250319_6785319.htm)